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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某小区底商的瘦身美体店正在售卖来源不明的减肥产品。接到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迅速响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直奔该瘦身美体店。一进店,执法人员便当场查获数袋减肥产品,并将其送往专业检测机构。

经检测,这些所谓减肥产品竟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还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成分——西布曲明。医学研究表明,西布曲明会严重损害人体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长期服用可能引发心律失常、高血压、肝肾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环食药侦大队依法刑事立案,经多方走访、搜证,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店内共销售此类减肥产品110袋,于2025年6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成功抓获。经讯问,郭某某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郭某某(女,31岁)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律依据与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平安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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