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多名原告的因电动车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将情、理、法相融合,促成当事人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3月3日凌晨,位于吉林市昌邑区某小区内的一车棚着火,车棚旁15平彩钢房及车棚内自行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全部被火灾烧毁。该车棚东南侧毗邻的部分百姓生活储存仓库房顶部分有过火及烟熏痕迹。过火面积约为26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吉林市昌邑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车棚内某个电瓶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受损车主20余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但大家分歧较大,且查不清事实及被告主体,因此,车主们联合诉至昌邑法院。
昌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各原告诉请的被告多有差别,且多达7名被告,有三家公司远在无锡、浙江、天津。开庭前,承办法官联系到引发车棚着火电瓶车的车主,得知车主为“外卖小哥”,电瓶是其在某租赁站租赁得来。为了进一步细致调查锁定责任主体,承办法官组织各被告一起去到吉林市昌邑区消防救援大队了解情况,调取火灾现场视频,并联系社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查勘。
开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但双方意见始终差距较大,调解几乎陷入僵局。考虑到判决不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且高昂的评估鉴定费也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承办法官协调各方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通过法官对案件事实损害责任的认定分析和双方当事人的利弊权衡,各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车棚管理者、电瓶厂家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赔付受损车主经济损失,当事人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
昌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多元解纷工作,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编辑:马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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