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概念 不实承诺 隐瞒成本
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风险
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成本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7月11日,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众平台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信息发布风险提示,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三种套路: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差,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网络贷款合同。过程中,不法机构或平台还可能通过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二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传“包过拿证”“政策即将变化”“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催促消费者报名并办理贷款;
三是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较高的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
提示广大群众,虚假宣传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高额收费陷阱,要警惕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高回报承诺、高薪酬待遇等宣传内容,应理性分析、多方查证,拒绝各类话术套路诱惑。
在选择各类服务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签订合同前,需辨别合同是贷款合同还是提供服务的一般民事合同。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警惕格式条款陷阱,重点关注合同中的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承诺保障等条款,不要忽略风险提示信息。
此外,在办理业务时,务必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保管好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记者 梁 丹 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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