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嘉熙)近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规范价格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包括公办托育机构、接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以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收费方面,分为基本服务费(含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如伙食费、材料费)。公办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费由机构合理确定;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参照公办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幼儿园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标准。同时,要求机构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清单外不得收费。基本服务费按月或季度收取,预收不超过3个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不同,收费按相应比例计算,退托时按实际情况退费。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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